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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销售逐笔开具发票的意见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销售逐笔开具发票的意见
(苏州国税发[2000]54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为促进商业企业的税收征管,我市于去年10 月份检发了《关于在我市商业企业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意见》、《关于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管理办法(试行)》、《发票抽奖办法》、《发票举报奖励办法》、《税控收款机管理办法》等文件、就全市推行逐笔开具发票做出了部署。五个月来,我市的逐笔开具发票推行工作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并正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商业企业逐笔开具发票,加大逐笔开具发票的推行力度,现特就2000年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商业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推行工作。在商业企业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对加强商业企业的发票管理,加大税收监控力度,堵塞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收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国税局的要求,今年我省商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逐笔开具发票面必须达到100%,年内省局并将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逐笔开票的推行工作,将逐笔开票的推行作为强化税收征管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务必要克服等待、观望、犹豫的消极态度,以及“一阵风”、“走过场”的消极做法,要严格按照上级局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逐笔开票的推行工作,对实行收款机开票的企业,要做到税控开票同步到位;对实行手工开票的,要实行以票计销,以不断扩大逐笔开票面,确保逐笔开票的效果。
  2、切实做好新办商业企业逐笔开票工作。从二000年三月十五日起,我市新办登记的商业企业应从开始经营之日起,必须做到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零售商品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暂无法实现税控收款机开票,如果能够保证做到销售逐笔开票,并且实行以票计税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使用手工版发票,如其今后不能按规定做到逐笔开票的,主管国税机关除了依法处理外,还应督促其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
  3、认真做好分支机构、金店、医药用品商店、书店等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分支机构的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在推行销售逐笔开做好分支机构税控收款机的推行使用工作,以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控力度:对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如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凡以零售为主的,则不论总机构是否是商业企业,分支机构在零售商品时,都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对有特殊情况,且近二年无税务违法行为的分支机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手工版发票。各单位要根据税务登记换证掌握的情况,认真做好分支机构税控收款机的宣传工作,从五月一日起,总机构不得再将手工版普通发票交应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分支机构填开,分支机构发生销售只能使用定额发票。另外,鉴于金店、医药用品商店及属一般纳税人的书店、图书批销中心使用发票的实际情况,也应监督其从五日月一日起全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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