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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0年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1)以现金投入的, 按合同规定数中外地到位资金额计算;
  (2)外地以无形资产作价(无形资产的认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投入的,按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
  (3)以实物作价的按有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结论计算。
  4、外地来肥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的企业,以实际注入资金(银行汇款凭证为准)及盘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总量(经有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的一半之和计算。
  5、房地产项目以当年实际投入资金的一半计算。
  6、市外争取的资金, 以下达计划或合同确认的资金数计算。
  四、考核方法
  (一)引进成功的项目,其引荐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协商比例分别计作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
  完成引荐项目的单位需有投资人出具的证明。
  (二)引进外商投资项目资金数字由市外经贸委按月汇总报送市外资办。
  (三)引进市外投资项目资金数字由各单位按月报送市外资办,报送时需附下列资料:
  1、与我市企业合作的项目,附工商营业执照、章程、合同、外地资金汇入银行凭证等复印件;
  2、外地在肥新开项目,附各类合同、协议、 有效批件及资金汇入银行凭证等复印件。
  3、从市外争取的资金计划文件或合同的复印件
  (四)在考核目标任务时,引进的外(内)资超额部分可以折合成内(外)资(按当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但不得重复计算。
  (五)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考核工作,由市目标考核办会同市外资办、市经济协作办、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站试验区等有关部门,依据市外资办(协作办)认定的数据进行,经复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对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五、奖励办法
  1、凡完成引进外资和内资任务(含外、内资超额部分折合内、外资),且基本完成其他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均可直接确定为市目标管理优秀责任单位,不占评优指标。
  2、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每超额完成任务的10%加0.5分,上不封顶,计入总分排定考核名次。
  3、对当年度完成引进外资和内资任务, 合同章程第一批资金按法定期限到位(以验资报告为准)的目标责任单位,给予领导班子成员及一名直接责任人每人增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党政正职及一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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