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0年引进外来投资
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动员和鼓励全社会积极招商引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0年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市政府2000年度下达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任务的单位,均属于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引进境外资金:
1、外商在合肥独资兴办企业的投资;
2、外商在肥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投资;
3、外商在肥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4、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融入合肥的资金;
5、境外各类捐赠款;
6、间接利用外资。
(二)引进境内(市外)资金:
1、外地在合肥独资兴办企、事业的投资;
2、与合肥各类企、事业单位合资、 合作兴办项目的投资;
3、外地来肥租赁、承包、兼并、收购企业的投资;
4、外地法人或自然人以无形资产入股(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技术专利、著名品牌、著名商标等)形式的投入;
5、各部门从市外争取的资金;
6、外地在肥企、事业单位的增资扩股。
三、资金确认依据
(一)引进境外资金:
1、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 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章程中注明的总投资计算;
2、外商在肥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 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以合同章程中注明的外商投资数计算;
3、外商在肥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以市外经贸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增资额(外资部分)计算;
4、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融入合肥的资金, 以市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凭证计算;
5、境外各类捐款,以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计算;
6、间接利用外资, 以市计委批准且转贷行同意衔接转贷的资金数计算;
7、因外资注入,盘活本市企业资产, 以实际注入资金(银行凭证为准)及盘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总量的一半之和计算。
(二)引进境内(市外)资金:
1、独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以总投资部分的到位资金额计算。
2、合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以合资企业或事业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注册资金中所占部分的到位资金额计算。
3、合作经营及股份制企业,按合同规定的出资方式及比例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