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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0]19号)


  省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三月九日

关于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142号)提出了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按空气、水功能区别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一控双达标”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批示精神,完成我省2000年“一控双达标”工作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工作目标是:200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各工业污染源在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成都市的空气和地表水技环境功能区划分别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重点抓好成都市、其他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以及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轻工、化工、建材、电力、冶金等行业和县控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江总书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将“一控双达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以上政府要对排污未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达标任务并签订达标责任书。省政府将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省领导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控双达标”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检查“一控双达标”工作。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
  完成“一控双达标”工作,必须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污染治理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及国债资金用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预算积存的排污费按规定重点用于污染治理,努力争取国际环保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各级经贸委要将技改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产品免征的所得税也应全部用于污染治理,有关部门要从税收、物价、供电、信贷、规费减免等方面给治污达标企业尽可能多的优惠。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必须多方筹措环保资金,新、改、扩建项目做到新、老污染一并解决,积极争取国家在技改资金中安排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经费和其他渠道的环保经费。
  四、强化监督,依法治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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