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长治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晋价工字[2000]第80号 二000年三月十日)
长治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调价方案,即每立方水平均提高0.34元。其中:消费性水价,一类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二类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50元;经营性水价,一类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90元,二类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40元,三类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50元,四类由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