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二00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200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00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0年三月十一日
二00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0年工作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体现机构改革的精神,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用法规、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据此,对市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1、为理顺民心河管理体制,维护民心河正常管理秩序,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制定民心河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建委)。
2、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巩固“九九环保攻坚战”的成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划单位:市环保局)。
3、为加强我市肉品市场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制定肉品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贸易局、卫生局、畜牧局、技术监督局等)。
二、拟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21件)
1、为贯彻国家地名管理规定,使地名管理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城乡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制定地名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建设领域中的违规行为,制定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起草单位:市监察局)。
3、为规范价格评估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价格评估鉴证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物价局)。
4、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人事局)
5、为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工作,科学配置军队专业干部人才资源,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起草单位: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