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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三明后溪、米洋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三明后溪、米洋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70号 2000年3月6日)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三明后溪等四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2000)0007号)收悉。经研究,核定三明市后溪、双溪桥、米洋、坑源等四个小型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省电网作为新价电销售,销售结算电价为0.3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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