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对安顺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经[2000]55号 二000年三月八日)
安顺地区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关于调整安顺市内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请示》(局联字[1999]第2号)收悉。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改革邮电价格的通知》(黔价非字[1996]第169号)精神,现对安顺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顺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执行五万门至十万门的基本月租费标准。
二、具体各项收费标准由安顺地区物价局监督执行。
三、此收费标准从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