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违反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可依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
五十五条处理。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号和学生登记表。
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要集中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积存的问题。
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样表
无锡市教育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十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样表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无锡市初一新生报名单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通知
转学证书
借读证明
休学证明
小学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证书
小学修业证书
初中修业证书
义务教育证书
同意转学证明
同意借读证明
初中招生交接表
小学学生登记表
学生名册
初中学生登记表
小学毕(修)业验证花名册
初中毕(修)业验证花名册
小学辍学名册
初中辍学名册
特殊教育情况统计表
小学、初中辍学情况统计表
辍学情况报告
辍学生返校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无锡市小学生体质健康卡
学校学生转出(转入)情况一览表
残疾学生情况登记表
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