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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五、关于休学和复学
  (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二)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三)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四)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向学校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学。复学可根据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关于成绩考核
  (一)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规定的学科。
  (二)小学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级记分。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必须转换为等级通知学生。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初中考试或考查成绩要由百分制向等级记分过渡。学校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三)小学学生等级记分办法按锡教普一(1997)5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向监护人报告。
  初中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凡采用等级记分的学校要在百分制办法操作的基础上,把学期和学年成绩转换为相应的等级,填写《学生素质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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