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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00]7号 2000年3月1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局制定的《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

(市国土管理局 二000年三月)



  为实施土地统征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征土地,妥善安置,滚动开发,垄断供地,规范市场;促进发展。
  二、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计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和五区政府各明确一人为联系人,实行例会制度,研究决定与本实施方案有关的问题,分头负责承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业务衔接。重大问题和协调处理不了的问题,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工作机构
  土地统征开发具体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开发中心承担。其中,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管理问题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其征地办公室承担。
  四、征地管理
  (一)土地统征管理。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行成片统征,并停止按项目征用农地。
  (二)征地计划管理。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五、规划设计管理
  统征开发土地由市征地开发中心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批准执行。
  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开发,先规划后建设的程序。
  六、征地补偿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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