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的通知
(甬才字[2000]3号 2000年3月1日)
各县(市)、区就业管理处、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宁波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印发的(甬劳就[1999]162号、甬财政社[1999]392号、甬人险[1999]1号)《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 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工作,现将《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2、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书(略)。
二000年三月一日
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原单位在职工解除关系的5天内将其本人档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登记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档案后,出具《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书》(样表附后),并通知失业人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填写《失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