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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黄河大堤陈山口收费站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黄河大堤
陈山口收费站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253号 二000年三月六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
  你局《关于提高堤防养护费标准的函》(鲁黄财发[1999]85号)收悉。黄河堤防是重要的防洪工程,是沿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保证黄河大堤的维护需要,弥补维护资金的不足,现对该大堤陈山口收费站堤防养护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1、1吨以下(含1吨)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5元;
  2、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为工程服务的车辆(不论是黄河部门或非黄河部门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按以上标准交纳堤防养护费。军事、公安、消防、救护、防汛和沿黄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不包括营运车辆)以及免交养路费的车辆免收堤防养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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