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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选聘评议员,建立评议小组。根据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情况,分别选聘评议员,并建立评议小组。
  3.培训评议员。4月下旬,由各级纠风办对所聘评议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  
  (1)了解掌握行风评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
  (2)被评系统、行业和单位的领导向评议代表介绍系统概况及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
  (3)请去年的评议员介绍经验和体会。
  (4)组织评议员参观被评部门和行业。
  (5)评议员讨论如何开展评议,拟出工作计划,作出分工,明确责任。
  (二)调查阶段(5-7月)
  1.各行风评议小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了解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2.调查应广泛深入,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深,评得透,准确反映被评行业和单位的情况。
  3.调查一般采取分级进行,上一级的评议组亦可直接参与下一级的评议组调查,亦可就某一专题进行集中调查。
  4.评议小组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提出评议意见。
  (三)组织评议(8-9月)
  1.地(州、市)县的评议时间为8月份。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份。
  2.评议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意准确性和科学性。要根据评议内容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
  3.参加评议会的人员: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分管被评部门(行业)的政府领导和纠风办负责人,各评议组成员,被评部门(行业)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并邀请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领导以及新闻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4.各级行风评议会分别由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或政府纠风办主持。先由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开展行风建设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然后由评议代表对该部门(行业)和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面对面评议。最后,请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四)整改阶段(10月)
  被评议部门(行业)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抓好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汇报,为行风评议总结会做好准备。在整改期间,各级评议组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情况的评估意见。
  (五)总结阶段(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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