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
纠风办《关于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是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0年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决定2000年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使评议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部门(行业)风气的检验、评判和监督作用,增强纠风工作透明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行风建设,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真正纳入部门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我省跨世纪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议对象
今年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主要是建设、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并对去年评议过的省地税、国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继续跟踪检查。各地还可结合实际,从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中选择一、二个行业和单位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法
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1.今年采取上下联动,三级评议,议下评上,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评议行风,仍由各地州市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评议内容、标准对同级被评议的行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和组织评议。在各地州市县评议的基础上,省按系统组织对被评议行业的行风进行全面评议。省地县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联系具体评议事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