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离石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晋价房字[2000]第86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吕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离石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吕行价管字[2000]第88号)及附件《关于调整离石市公房租金标准的说明》、《离石市物价局公房租金决策听证会会议纪要》、《公有住房租金调价申报有关情况表》、《离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房租金的批复》(离政函[1999]18号)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离石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月租金每平方米由0.75元调整为0.90元。出台时间由你们自行确定。
二、必须认真落实对离退休职工、军烈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户,夫妻双方下岗等特困户的租金优惠政策,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