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农户原有合格
电表残值冲抵表下线工料费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77号 2000年3月8日)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农户表下线改造工程中农户原有合格表冲抵费测算的函》(闽电农(2000)007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农网改造工程中农户原有合格电能表可冲抵表下线工料费问题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农户表下线工料费指电表以下入户线部分,包括电表箱、控制刀闸、熔丝、漏电保护器和入户线,由用户出资购买,除此之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其它农网改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并安装的用电器材,只能是代购代装。表下线工料费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30元(指电表容量10A),具体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从严、从低核定,并向农民公布。
二、农网改造前农户已经使用的电表,若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电表,经有权机关检验合格,可根据其使用年限折价冲抵表下线工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