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
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9]26号),对我省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了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省气象灾情情报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乡(镇)气象灾情雨情情报网。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小气候各异,及时收集乡镇雨情、灾情,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客观掌握气象灾情、雨情,安排生产,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情报网的建设,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今年4月底之前将乡(镇)气象情报网建设落实到位,5月份正式传递情报。
  二、气象情报网点设置、人员及培训。每个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一个雨量点。有气象雨量观测点或防雹雨量观测点的乡(镇)不再重新设置。设置地点由县气象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商定。每个情报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2名兼职气象情报员,选择有一定文化知识并熟悉当地农业生产情况的人员担任。兼职气象员应经过短期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县气象局负责。
  乡(镇)气象情报点由各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任务是收集本乡(镇)雨情点发生的雨情、雹情和其它气象灾情,并及时向县气象局汇交所收集到的气象情报。
  三、仪器配置及气象情报上报。每个气象情报点仪器配置由省气象局统一配发。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8时定时观测前24小时降水量,并于8时30分前向县气象局报告降水量;当出现暴雨天气时,应在14时进行一次6小时的补充降水量观测,并于14时30分前向县气象局报告降水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