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
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全省气象情报网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9]26号),对我省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了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省气象灾情情报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乡(镇)气象灾情雨情情报网。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小气候各异,及时收集乡镇雨情、灾情,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客观掌握气象灾情、雨情,安排生产,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情报网的建设,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今年4月底之前将乡(镇)气象情报网建设落实到位,5月份正式传递情报。
二、气象情报网点设置、人员及培训。每个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一个雨量点。有气象雨量观测点或防雹雨量观测点的乡(镇)不再重新设置。设置地点由县气象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商定。每个情报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2名兼职气象情报员,选择有一定文化知识并熟悉当地农业生产情况的人员担任。兼职气象员应经过短期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县气象局负责。
乡(镇)气象情报点由各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任务是收集本乡(镇)雨情点发生的雨情、雹情和其它气象灾情,并及时向县气象局汇交所收集到的气象情报。
三、仪器配置及气象情报上报。每个气象情报点仪器配置由省气象局统一配发。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8时定时观测前24小时降水量,并于8时30分前向县气象局报告降水量;当出现暴雨天气时,应在14时进行一次6小时的补充降水量观测,并于14时30分前向县气象局报告降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