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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0]公字87号 2000年3月16日)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液化气价格的请示》(福炼(2000)经财字9号)收悉。鉴于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液化石油气价格大幅上扬,经与省石化厅研究,同意你公司的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在3300元/吨(含灌装费)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由你司自行确定。
为有利于全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的调控,请你司均衡向各地(市)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国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供气,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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