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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第92号 2000年3月2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不断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2000年4月份继续开展第九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宣传月主题:
  2000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未来。
  中国的税收与未来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的未来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繁荣与富强,关系到中国人民的前途,而且对亚洲和世界的发展一进步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宣传月的主要对象:
  对市、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广大市民,中小学生进行税收基本知识普及宣传。
  三、宣传月的主要内容:
  1、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地位、作用的宣传;开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宣传,继续进行税收与强国富民关系的宣传。
  2、开展税收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如税收与新世纪、税收与WTO、税收与中西部开发、税收与科技兴国战略的宣传。
  3、积极开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4、结合有关税务系统先进典型及涉税案例,开展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
  四、宣传月的基本形式:
  考虑到今年我局机构调整后,征收局和稽查局工作任务不同,宣传形式也应有所区别,各有侧面重,市局应给各分局较大的余地。
  1、市局和各征收局分别向市、区党政领导赠送《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并适当组织税收专题讲座。如有需要,可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财税专家小组。
  2、各稽查局可以组织“三资”、股份、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进行座谈,侧重于以案讲法。
  3、市局与大连日报社合作开设“以案释税法”专栏。
  以纳税人身边发生的事为切入点,以案例的形式,以税法为准绳,对事件进行有理有据、入情入理的分析,一事一议。
  ⑴案例要以小故事形式,有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有情有景,生动有趣地叙述案件进展,每篇不超过1000字。点评部分,要以税法为依据,深入浅出的剖析,给人以启迪。可由税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的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的有关人士评论,以小见大,揭示人们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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