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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9月份开始申报下一年度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大项目办进行汇总和筛选,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或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由市考核办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加强项目谋划和开发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谋划项目、开发项目;各企业要有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机构,专门从事项目谋划、建设及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加强对项目谋划建设的协调管理
  1、市政府设立项目谋划专项基金。从2000年开始,从市重点建设资本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项目开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项目谋划和研究。该笔资金按基金方式管理,项目落实后,由项目单位返还或作为政府资本金入股;项目不能落实的,作为风险投入核消。该基金按1∶2的比例与县(市)区或企业自筹资金配套使用。经各企业申报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项目谋划课题。该基金运作程序,按市重点建设资本金的运作程序运作。
  2、市政府成立项目谋划、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市计委建立项目库系统,为项目谋划提供智力支撑,对谋划的项目进行储存、分类,搞好项目储备。
  3、市财政要确保市级重点建设资本金足额筹措到位。市计委、财政局要按照规定程序,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导向作用。
  4、当年有无在建重点项目、有无前期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的多少及完成目标的好坏,要作为各县(市)区、市直各工业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项目开发区中的主体作用
  1、国有及国有近代股企业的法人代表为企业项目工作第一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2、项目谋划、跑办和建设工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主要内容之一。改变现行的项目有就考核,无项目就不考核的办法。对连续三年没有项目、没有投入的,按法定程序免去企业法人代表及主管项目开发工作领导成员的职务。因项目投资造成企业资产负责债率增加、经营利润减少,不影响对企业及其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规定,每年提取销售收入2%的科技开发费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等项目建设,据实列支,不得挪作它用。高科技企业可以提取销售收入的3%至6%。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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