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市政[200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0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使农业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机关单位职工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从事农业结构调整。(1)鼓励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或下岗职工从事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发,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2)鼓励机关干部、科研人员、农口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兴办、合办农业科技园区,领办、创办农业经济实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和服务农民。对这部分人员实行“两不变、一优先”政策,即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晋升职称优先。(3)积极引进农业高科技、高学历人才。要在配偶、子女户口迁移到我市、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优先安排。(4)农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经济实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兼职,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询服务。
二、鼓励引导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无公害和绿色果菜基地建设、农产品科技开发。在税收上,对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在工商管理上,本着先放后管,先繁荣后规范的原则,在市场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上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支持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努力增大农产品商标所占比例。对企业重要的合同和大额的经营活动项目合同,工商部门提前介入,帮助企业搞好合同的起草订立。
三、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协调解决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税费上给予优惠,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四、用好国家土地政策。(1)对农业企业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征为国有的,可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的县级部分,市级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缓交。(2)凡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需办理用地手续,资料齐全的,市土地部门在15日内办结本级手续。需上报审批的,同日上报并积极催办。(3)鼓励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用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开发用于种植业的,经省、市验收合格,可按照规定抵顶本县(市)区占有耕地指标;开发用于建设龙头企业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4)养殖小区占地要与新开发土地相结合,要与土地置换相结合。土地整理经验收批准,新增耕地面积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可从市级控制部分中调剂支持县(市)区发展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