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日)废止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抵
押贷款过程中土地和房屋登记收费的通知
(闽价[2000]房字93号 2000年3月21日)
各市(地)、县(市、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0)2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土地和房屋登记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中的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从原每宗地100元下调为每宗地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