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规划》提出的水利建设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逐年增加水利建设投入。认真落实《河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筹足用好。进一步开辟水利建设资金渠道,结合实际出台一些新的筹资政策。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红旗渠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水利。制定政策,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鼓励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出资兴办。对单位和群众独资或合资兴办的中小水利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改革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使用办法,盘活水利资产,回收资金,滚动发展。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和贷款办水利渠道。改进水利资金投放使用办法,突出建设重点,实行相对集中使用,确保投资效益。加强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依法治水管水
深入贯彻执行《
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
渔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强化水行政管理。加强水利立法工作,尽快制订出台《河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理顺有关部门职能,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使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利用。加大水利执法力度,依法惩治破坏水利建设、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水事环境和治水管水秩序。
五、强化工程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效益
搞好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善、配套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新建大中型水利设施,要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监理“三项制度”,确保建设质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和运行新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服务和收费价格体系,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新建水利工程,要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护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发展水利经营,增强水管单位自我维持、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推行节水灌溉,调整供水结构,积极发展城镇供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加强水利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研究,不断提高水利科技含量,提高水利的现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