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
水利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决定
(豫政[2000]15号)
《河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和发展的新形势,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水利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进行修改论证制订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实施。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是全面完成21世纪初期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摆在全省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水利建设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实施规划的自觉性
我省地处南北气候和从山区到平原两个过渡地带,气候和地理条件特殊,旱涝灾害频繁。兴修水利,防治水害,是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尤其是1989年实施《河南省水利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以来,我省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由于我省水利基础相对薄弱,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依然存在,水的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践证明,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稳固,直接关系到全省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我们必须从人口、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认清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下决心解决好水利问题。要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水利投入的历史机遇,增强实施《规划》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快水利建设步伐,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规划》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落实建设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规划》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方针,根据我省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水利建设的重点,对防洪、除涝、灌溉、节水、引黄、打井、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认真修订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各地在修订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提高水利设施抗御涝旱灾害的能力;转变治水观念,理清治水思路,注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上游和下游的关系,顾全大局,团结治水;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规划》确定后,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做到领导变动规划不变,一届接着一届地干,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