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8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是主管全省物价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3日

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四)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订、调整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五)依法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资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依法组织全省农产品、工业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七)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作好物价宣传工作;负责本省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提出调控市场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省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按规定程序做好价格法规、规章的起草、送审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议案、提案的办理以及价格法规、规章咨询等工作。
  (二)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