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变更)企业实行
实地审核确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第89号 2000年3月1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保证机构调整后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减少乃至逐步杜绝新的“插花”管理现象和“两漏户”的产生,现对新办、地址变更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实施实地审核确认等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办企业
㈠市局将新办企业的有关信息通过网上传递给各相关的分局。由该分局的征管科将接收到的信息资料下达到对应的查管科,由查管科按照事先设定在网上的固定格式和限定的期限完成对企业的审地审核确认工作。有关责任人签字后,由征管科返馈给市局征管处(税务登记办理处)。
㈡各分局征管科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将确定后的人员名单报到征管处。
㈢市局对各分局该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考核分局征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由人为原因造成管户交叉管理的,经抽查发现并核准后,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㈣实地审核工作流程
市局税务登记办理处通过方域网以名单形式下载到征管处目录下,各相关分局征管科接到名单后,专人负责,要求在限定限期内,由查管科实施实地审核、并填写《开业(变更)税务登记调查审核表》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给征管科,征管科审核后通过广域网上传到市局税务登记办理处,进行消号处理和办理税务登记业务。
㈤传输文件格式
⒈名单下载格式:(略)
⒉名单上传格式:(略)
⒊ ⑴下载和上传文件一律用word 97文件格式,例如:XX分局日期.doc。
⑵下载名单中的“下载日期”和上传名单中的“下载日期”要求填写一致,所有日期不得漏填。
⑶如果网络有故障,请用传真机按上传、下载文件传输格式进行传递。
㈥实地审核除按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外,应重点审核如下内容:
⒈根据下载名单提供的地址,要求按生产经营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税务登记原则(参见大国税发[1999]84号文件第二条)。
⒉审核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相对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