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0]23号 2000年3月16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局应于每年6月5日前,报送税源报表时,一并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局。
  二、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应于2000年9月10前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