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重点做好我省800公里高速公路、旅游热线的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及时总结“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作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平安大道”上无马路市场、无严重违章,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行政一把手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
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落实和完善各单位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防火巡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0]5号),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增添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提高灭火抢险救灾的能力。
四、严格实施消防监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要继续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宾馆饭店、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农村场镇的自防自救工作。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严禁无证生产、储存、运输和违章作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各种大型活动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疏散和灭火救人的措施,严防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的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公安部“3.16”紧急会议精神,从3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家庭作坊进行一次全面的停产整顿。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抓紧落实。对不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关规定的生产厂点,特别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处在城镇、居民区、学校、交通要道、主要通讯线路及重要设施附近的烟花爆竹生产厂点,要停产迁址,重新报批审定。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停产整顿、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的基本目标,一是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厂点(作坊)要全部取缔。二是合法生产经营厂点必须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指标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律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生产厂点。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执法到位,切实加强管理,对因管理不落实而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