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0]18号)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友生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意见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发生重大交通和爆炸事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2月,全省发生火灾事故1180起,死亡23人,伤54人,直接经济损失932万元。2月13日,广元市糖酒总公司门市部电器引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86万余元。1—2月共发生交通事故5634起,死亡740人,伤4055人,直接经济损失1438余万元。1月12日,理塘县电力公司驾驶员向东驾驶一辆无牌证的拼装北京吉普车,搭载6人在该县君坝乡翻车,死亡6人,重伤1人。2月18日,一辆挂靠在宣汉县汽车运输公司的中巴车由驾驶员赵云耀驾驶,载客25人(准载18人),从宣汉县城开往该县南坝区时,翻于公路左侧75米斜坡下掉入河中,死亡6人,伤8人。2月21日,苍溪县王新驾驶一辆拖拉机与迎面驶来的一长安面包车发生挂擦,导致长安面包车翻于高约20米的河中,死亡7人,伤3人。此外,春节前夕,泸州市纳溪区和绵竹市还分别发生一起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月5日,纳溪区合面镇马桥村一个体鞭炮厂因违章操作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人,炸伤7人,炸毁房屋10间,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1月14日,绵竹市广济镇村民宋庆至在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起爆炸,炸死7人,炸伤2人,炸毁房屋5间。
为切实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现四川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察针对我省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多发生在盆周山区和旅游热线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找出本地事故多发点,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加以整治,并督促交通公路部门增添必要的防范措施,改善道路的安全状况。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客运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客运车辆和水上运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坚持维护保养制度,防止病车和不合格驾驶员营运。加大路面监督管理的力度,强化路检路查,坚决纠正和从严处理各类交通违章,特别是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带病行驶、货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罚,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