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
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法[2000]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宣传部(处),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社保中心,各区县宣传部、工会,各新闻单位:
一九九九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本市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就深入开展本市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突出促进就业,强化培训主题。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宣传:
1.围绕国企改革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对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
2.按照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向劳动力市场全面过渡的工作目标,积极宣传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网络化的就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法制化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系等。
3.深入对再就业工程的宣传。要根据本市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针对下岗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观念和政策的宣传。同时,还要继续进行再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
4.突出创造就业岗位,建立相应的政府责任体系的宣传。要宣传今年新增十万就业岗位的实施办法、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活动,创造就业岗位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等,特别要宣传在“发展中调整”转向“调整中发展”的典范。
5.结合《
劳动法》实施五周年,进一步宣传单位必须规范用工,规范处理劳动关系,规范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6.加强网络化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要宣传劳动者在各种状态下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的意识。
7.紧扣就业培训主题,广泛宣传本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为就业机制市场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分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
1.针对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通过免费发放《劳动保障报》及小折页等各种宣传资料,进一步深入浅出、生动广泛地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正确运用政策,树立市场就业新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