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6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湖北省专利局改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是省科技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行政机构。
2000年3月28日
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将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湖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交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贯彻实施
专利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拟定专利工作的行政规章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制定专利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管理本省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省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本省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
(八)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专利申请。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3个职能处室和武汉专利代办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贯彻实施
专利法的地方法规;负责文秘、机要、信访、档案、保密;负责全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信息的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