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订政务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制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息、统计、信访、机要、保密、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州及直管市、林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的队伍建设。
(三)法规处
指导全省系统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研究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省局案件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和商标代理工作,认定和管理湖北著名商标,组织全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订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订广告发布标准;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制订全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起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个体和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全省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收费政策的起草、申报和票据的印制、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系统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