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6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对全省工商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00年3月28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2、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办法、制度。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建设。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组织评选推荐驰名商标,组织认定和管理湖北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