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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师的奖惩、特级教师管理以及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全省教育学院、中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课程与教师队伍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九)高校学生处(挂省毕办和省招办牌子)
  研究制定全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省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和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计划的编制、派遣工作;办理国家招生任务以外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派遣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承担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科学技术处
  协调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科技管理与产业工作。拟定和下达全省高校科技与产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研究及开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协调与管理;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省性并组团参加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十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自费出国留学工作,承办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部分高校人事调配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大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和相关的劳动工资政策;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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