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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教育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承担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负责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规划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各类高校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承办中专及以上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有关学校和厅同单位的基建投资;承担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三)财务处
  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省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承担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统编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钢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
  (六)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拟定高等教育省级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组织和指导对高校办学水平及相关教学业务工作进行评估;负责高校基础教学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七)教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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