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6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不再保留省委高校工委,其职能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同时将湖北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28日
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委高校工委承担的职能,除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职能留在教育厅外,其他职能交有关部门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将省人事厅承担的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2、将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教育厅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根据办学条件和群众需求的可能性,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逐步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省教育厅实行宏观管理。
2、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统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省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省属高等学校。
3、将教育信息的采集、分类、统计分析和发布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组织学校大型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及理论研讨、咨询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教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