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和组织全省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九)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电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全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和保密工作以及局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指示精神;制订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及广播剧创作题材的规划;制订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等节目的审查标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重大宣传和节目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
(三)法规宣传处
负责市州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负责行政复议、执法和普法工作;组织制订全省广播电视地方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物资的调拨、配供和控购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管理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音像节目内容;管理全省卫星广播接收设施;拟定全省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创作、生产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