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标准,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今年10月上旬开始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畅通工程“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和平安大道“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形式主义,不断巩固和发展“两项活动”的成果。
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迎接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城市实施交通安全“畅通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范围
省会城市西安市,地级市延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县级市兴平市、韩城市参加全国评比;铜川市王益区、商州市、安康市、榆林市榆阳区、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和渭城区、华阴市、杨凌示范区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参加全省评比。
三、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畅通工程”目标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次。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实施范围内所有城市都要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其中部分城市要争取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每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再经过二三年的努力,全省大中城市力争全部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具体评比项目另行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999年12月10日-2000年3月15日)。调查研究,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月26日正式启动,召开动员大会和启动仪式,全面开展工作。
3月20日前,各地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