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畅通工程”和
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通知
(2000年3月11日 陕政办发[2000]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的形势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以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等城市为重点,开展城市“畅通工程”活动,在312国道陕西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下简称“两项活动”)。现将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制定的《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312国道陕西段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开展“两项活动”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陕西省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由贾治邦(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张学成(省政府副秘书长)、赵英武(省公安厅厅长)任副组长,柳启元(省公安厅副厅长)、曹森(省交通厅副厅长)、郑旭(省建设厅副厅长)、屈方方(省监察厅副厅长)、沈卡利(省精神文明办副主任)、张高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胡小平(省农业厅副厅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柳启元兼办公室主任。省上确定的“两项活动”重点城市和重点部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其他地市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两项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西部大开发和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对重大难点问题,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帮助协调解决。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两项活动”的健康发展。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公路治安、交通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工作的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要确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醒目和公路路面状况良好,对维修路段的施工现场,要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道路的维护工作,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路边占道市场、违章招牌和广告牌;农机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农用车上路载客;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