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青政发[2000]0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组建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由市卫生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等职能,划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撤销青岛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其原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暂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卫生局所属的青岛市药品检验所整建制划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
二、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暂维持现状,待下步机构改革一并调整理顺。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机构编制问题,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