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全面开票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初期,采用大规模拉网式检查,在面上起到打击震慑作用,取得一定效果,非常必要。但是单靠临时性抽调人员,突击拉网检查的方法,并非长久之计。特别是实行发票抽奖活动以来,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案件数量剧增,单靠拉网检查难以解决,没有专人负责,对一些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查出,不能向举报人及时兑付奖励,挫伤了举报人积极性,也影响了全面开票制度的实行。因此,各单位要在管理一科(处)和个体分局设专门的发票日常检查岗位,固定检查人员,建立专业检查小组,加大对商业零售领域发票开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票检查人员名单于三月底报市局征管处)。对发票举报案件要在受理举报的十日内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兑付奖励,增强消费者举报的信心,提高消费者举报的积极性。对拒不落实全面开制度的钉子户、难缠户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并给予曝光,达到惩处一户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加大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有拒开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举报检查办法》的规定处罚,并按规定限期改正。对同一用票单位,被消费者多次举报或税务机关多次检查仍有违反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要从重加倍处罚。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偷税案件,要移交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依法从重查处。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协税护税网络
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工商、消协、公安、地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相互交流信息,以全面开票为契机,继续作好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治税合力,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采取拉网式检查,对一些在大型商场租赁柜台无证经营的“店中店”、有固定经营场所而长期无证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理。
在国税机关内部,也要做好部门配合,发票管理部门要与户籍管理、计征、稽查、个体分局、纳税评估、信息中心和税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全面开票制度不只是发票管理部门的事情,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全面开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逐步提高,保证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