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各处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信访、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工程处
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指挥通信处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组织演练;检查指导各地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各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站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保障指挥通信畅通;审批各市州人防演习方案;拟制省级人防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处
对城市建设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研究提出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在初级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
(五)财务物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