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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提高河津龙虎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提高河津龙虎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0]87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河政请字[1999]51号“关于提高龙虎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现行的龙虎公路车辆通行费较低,仍为2元起价,明显低于其它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不利于收费还贷公路的健康发展,为此,经研究,同意适当调高龙虎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通行费标准(不分轻、重车,主、挂车合并计算)
  (一)2.5吨及以下客、货车、农用三轮车,2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二)2.5吨以上至5吨客、货车和2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客、货车,每车次收费15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五)20吨以上至3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六)30吨以上大型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军、警车及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免收通行费。
  二、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如逾期没有年审,财政部门暂停核发其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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