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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九彩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九彩公寓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27号 2000年3月28日)


福建省泰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九彩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九彩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40元(含公共水电费),住宅改作写字间(含公司、办事处等)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80元。
  2、停车管理费:私家车库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20元。院内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为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为500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为400元,若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将该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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