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郭政办发[2000]5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28日
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将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职能交同级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文化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八)管理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九)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对外文化联络处的牌子)
组织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管理厅机关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