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结束后,由县级防汛指挥部在15日内写出抢险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备案。
三、 认真落实城市防洪责任制
县以上城市防洪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政府首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防洪、除涝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城市防洪、除涝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加固以及城市河道的清淤除障。
(二)负责城市防洪、除涝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巡堤查险责任制,组建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三)负责城市防洪抢险指挥决策,动员组织城市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积极开展抗洪、除涝抢险,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防洪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局部暴雨引发的山洪、河洪的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抗洪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内涝防治工作,包括防治内涝工程规划、排涝除险以及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各地市要成立由水利、建设、公安、民政、交通、电力等部门和所辖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城市防汛抢险指挥部,由县(市、区)长担任指挥长,统筹调度指挥抗洪抢险工作。抢险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并组织实施。对重要险情要边抢险边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抢险结束后,由城市防汛抢险指挥部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备案。
四、逐一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
各类水库均应按照管理权属由本级政府防汛责任人全面负责,逐库落实防汛包库责任人。包库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加固项目的技术、资金、物料准备,保证加固工程质量。
(二)建立巡库查险制度,落实巡库查险责任,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三)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决策。按照“防、抢、撤”方案,保证及时、果断、正确、科学地实施指挥。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水库防汛日常业务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水库度汛计划和“防、抢、撤”方案。
(二)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技术质量管理。
(三)负责收集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及时组织会商分析,提出汛情预报和防洪调度意见。
(四)拟定洪水调度方案,落实调度措施,实施科学调度。
(五)拟定水库抢险技术方案,负责实施技术指导。
水库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搞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汛期落实险情检查、报告责任。一是要保证水库大坝24小时有人值班,监测水情、工情。二是在汛前、汛后及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对水库大坝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要按照“及时、准确、负责”的要求逐级上报险情,重大险情要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