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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二)河道清淤除障责任。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沿河群众定期清理河道淤积物,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在河道行洪范围内的乱建、乱占、乱弃等各类设障行为,并责令完成清障任务。
  (三)巡堤查险责任制。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行政区所有江河堤防建立健全巡堤查险制度,落实巡堤查险队伍,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作。乡(镇)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是巡堤查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按照县级防汛指挥部划定的防汛责任区段,以村、组为单位分段包干,分组编排巡堤查险人员,每个巡堤查险小组都要有一名村组干部或党员担任组长,负责召集人员、跟班巡查、填写记录和联络报告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防汛直接责任人接到重要降雨预报或洪水预报,应立即组织带领巡堤查险人员到达巡堤查险堤段,开展工作。
  (四)险情报告制度。遇到险情,要按照“及时、准确、负责”的要求逐级上报。一般险情要在30分钟内报至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较大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报告要说明险情类别,出险时间、地点、位置及特征、尺寸、出险原因、险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抢护措施,由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人签发。各级防汛指挥部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向同级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报告。
  (五)抗洪抢险责任制。抗洪抢险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省防汛总指挥部负责黄河龙门水文站21000立方米/秒、渭河林家村水文站6000立方米/秒、咸阳水文站和华县水文站7000立方米/秒、汉江汉中、洋县、安康水文站分别达8000、12000、29000立方米/秒以上洪峰流量的防汛指挥调度,沿江河各级防汛指挥部按调度命令负责组织实施。地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黄河龙门水文站10000-21000立方米/秒,渭河林家村水文站4000-6000立方米/秒、咸阳水文站和华县水文站5000-7000立方米/秒,汉江汉中、洋县、安康水文站分别达5000-8000立方米/秒、7000-12000立方米/秒、27000-29000立方米/秒洪水洪峰流量的防汛指挥调度,有关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按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其它江河抗洪抢险由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发现险情时,要边报告边组织抢险。抢险工作必须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对预先估计不到的险情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会商,完善抢险方案。对重大险情,要成立由水利、建设、公安、民政、交通、电力等部门组成的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级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担任。抢险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并组织实施。地市防汛指挥部对所辖县(市、区)抢险负有领导责任,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要直接参加县(市、区)抢险指挥部的决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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