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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陕政发[2000]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是做好防汛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把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作为搞好防汛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逐步形成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有序进行。目前即将进入汛期,为切实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落实防汛责任制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 坚持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防汛问题要实行责任制,哪个地方出了问题,由那个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指示精神和温家宝副总理“防汛责任制要一直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务必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本行政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专管副职是本行政区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首长的防汛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汛工作政策,确定工作部署,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区防洪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建立防洪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防洪工程质量。
  (三)负责组建本行政区防汛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四)负责建立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巡堤查险责任制、抗洪抢险责任制等制度,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主要江河、水库防洪方案,并抓好落实。
  (六)负责本行政区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千方百计确保人员安全,尽力减少损失。
  (七)洪灾过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搞好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安排好群众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江河防汛责任制
  江河防汛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由沿江河的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负责。
  (一)防洪工程建设责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渭河、汉江干流和三门峡库区防洪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审批,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河道专管机构负责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其它江河治理由所在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负责。各级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江河防洪工程建设负领导责任。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工程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水利部门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设计规模、施工规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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