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
嫌涉税犯罪案件讨论制度(试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第79号 2000年3月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嫌涉税犯罪案件讨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嫌涉税犯罪案件讨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发扬办案民主,集思广益,保证有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根据《
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和我市公安、国税两机关协作办案的实际情况及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案件讨论制度是国税系统内部对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调查涉税违法举报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构成涉税犯罪的案件进行讨论,作出相应决定时所应遵循的规程。
第三条 案件讨论应遵循下列原则:
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㈡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结合;
㈢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扰;
㈣提倡并鼓励发表不同意见;
㈤准确适用法律、遵守规程。
第四条 案件讨论分为
㈠稽查局(处)、稽查科讨论会;
㈡稽查局(处)、稽查科与机关职能处、科讨论会(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㈢基层局,向稽查局(处)汇报暨讨论会;
㈣税务、公安机关局长联度会(以下简称“两长”联席会)。
⒈稽查局(处)、稽查科讨论会,是局长、科长直接听取案情报告,同承办人共同讨论、作出决定,由局长、科长主持,并有三名以上人员参加。
⒉稽查局(处)、稽查科与相关职能处、科讨论会,是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案件进行讨论,提出部门意见。根据案情的需要可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讨论,提出各机关部门意见,此为提交“两长”联席会讨论的必经程序。
讨论会须由稽查局(处)长、稽查科长主持或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共同主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参加。